基地建设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终身学习 > 非学历教育培训 > 基地建设 > 正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首批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量:

宁人社函〔2016〕2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宁人社发〔2012〕149号),为推进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整合和开发优质继续教育资源,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优质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经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确定集团等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首批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充实组织机构。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作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要在现有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遴选懂教学、精管理,熟悉相关行业专业技术发展趋势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状况,对从事继续教育工作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中来。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主动接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

(三)深入整合培训资源。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帮助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整合本单位现有培训教师、场地、设备、实训设施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提高为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水平;要根据我区相关行业技术发展需求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需要,充分整合和挖掘本单位教学资源,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团队队伍,逐步形成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课程体系。

(四)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主动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继续教育服务;要主动面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和培训课题研究,努力为基地建设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服务人才、服务社会的功能。

(五)主动拓展培训业务。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要积极参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承担自治区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联系,积极承办相关行业部门委托的培训项目,努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人才培训服务;要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开发培训课程,提供教学平台和培训资源服务。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培训不少于6000名专业技术人员。

(六)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国内外重点领域权威研究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的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按时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赋予的网络培训课程开发的任务,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发本基地的现代化远程培训教育平台,为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的培训学习服务。

二、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周期为两年。自治区财政为每个首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一次性的专项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推进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团队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以及培训管理软件等方面的支出;

(二)教学资源和数据库开发方面的支出,包括资料费、外文资料翻译费、培训需求调研费、专家咨询费、专用培训教材以及网络课程课件开发、制作费用等;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需要,推进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相关研究课题方面的支出。

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财(行)发〔20l5〕4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和政策支持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在承办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大专项工程项目,举办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强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团队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培训宣传等多方面提供指导与支持,组织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推动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基地形成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地管理、经费使用、工作开展、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重点建设项目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主动、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实施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重点建设项目,选择部分团队水平高、培训质量好、服务意识强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建设,是进一步整合、利用我区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推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体制机制,协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经费,从政策、项目、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项目任务的落实;要积极指导基地开展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要切实发挥人才培养功能,示范和引领全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构建优质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培训服务。

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指导基地制定好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定。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下一年度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各单位在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李伟武

联系电话:5099010

电子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附件: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首批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单位培训专业领域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2日

序号

基地名称

培训专业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1

集团

各系列专技人员专业课

降龙

丁子平

0951-5063139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56号

2

北方民族大学

各系列专技人员专业课

景兆玺

齐赫

0951-2066798

银川西夏区文昌北街

3

宁夏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信息工程专业等

李克

刘美丽

0951-5023289

银川市兴庆区兴仁巷19号

4

宁夏职业技术集团

经济、工程、农业、教育等系列,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等专业

苏彦虎

戚美娜

0951-4098743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670号

5

宁夏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专业课培训和其他培训

邓向东

杨莉

0951-5023397

银川市南熏西街365号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首批重点建设项目资助单位实施方案